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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日期: 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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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渝价【2010】70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4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通知》)按国家要求进行填报。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将填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于2010年4月10前按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
    二、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或我局联系。上报我局的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cqwjyyc2009@sohu.com;联系人:杜聪;联系电话:67512150,67512135(传真)。

    三、各有关调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药品生产成本及出厂价格的调查,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国家布置的任务。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填报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督促检查;对虚列成本、虚报价格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的通知》

          2、药品成本价格调查相关资料(发改办价格[2010]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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