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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临床药物集中配置试点收费的批复

日期: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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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临床药物集中配置试点收费的批复

 

二○一○年一月八日 渝价〔201010

 

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你院《申报静脉药物配制的收费标准》(院所医[2008]7号)收悉。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临床需要,你院遵照卫生部部关于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药物配置中心,对静脉药物液体进行集中配制。根据你院申请,同时结合你院配置中心的运行成本,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你院进行静脉药物集中配置试点收费,同时降低现静脉输液收费标准0.5/组。具体标准及内容如下表: 

项目

编码

项目

名称

项目

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政府

指导价

说明

120400006

静脉输液

包括输血

留置静脉针、微量泵空针、避光输液器、精密输液器(含超低密度聚乙烯输液器)、输液泵管

5.00

每增加一组加收1.5元;使用微时泵输夜泵每小时分别加收1元、输液自动监视控制器每小时加收1.5元;精密输液器(含超低密度聚乙烯输液器)限抗肿瘤药品使用;避光输液器限避光药品使用

A120400014

普通药物配置

指配置中心集中配置药物

 

 

1.00

单瓶药物集中配置不得收取费用

A120400015

抗生素药物配置

指配置中心集中配置药物

 

 

2.00

单瓶药物集中配置不得收取费用

二、以上收费标准从2010112日起试行一年。希你院严格执行试行标准,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试行收费期满一个月前,你院应上报试点收费运行成本及相关资料,以便我们及时重新审定。在试行期内,如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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