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审定病历资料复印(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新审定病历资料复印
(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年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各市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厂矿医院: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同时结合我市复印市场价格水平,经研究决定,下调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复制)对外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查询调档费:4.00元/份(未归档病历资料不能收取)
二、复印费:A4纸0.3元/张,10张以上每张0.2元
A3纸0.6元/张, 10张以上每张0.4元
三、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复印(复制)费:4.00元/份(材料费按实际进价另外收取)
四、缩微胶片复制费:4.00元/张
五、以上新定收费标准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