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重庆市物价局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
二○一○年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各药品生产销售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精神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79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我局对2005年公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定价目录(中西药增补品种)》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民族药)》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西药增补品种)》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民族药)》的品种,为调整进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范围的药品,其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次公布的药品,我局已制定并公布过价格的,继续按公布的价格执行,各药品生产销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凡尚未制定公布价格的,各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渝价〔2010〕257号)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2月底以前到我局申报价格,我局将根据药品价格有关政策,制定公布价格。
三、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