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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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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我市注册计量师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渝价〔2011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10]9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及《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0]2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0]2466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3科)每人每科2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18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0111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由你局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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