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二○
重庆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2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发电项目补贴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2010年1-9月我市发电项目补贴为:
1、 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2号机组上网电量为5798.0517
万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为1094.0924万元;
2、 长生桥沼气发电站上网电量为919.1850万千瓦时,可再生能
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为173.4502万元;
3、 武隆四眼坪风电场上网电量为3672.6558万千瓦时,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补贴金额为814.2278万元。
请你司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上述发电企业就此前双方已结上网电费进行清算。其中你司承担部分按同期我市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83元执行,高出部分,通过本次电价附加补贴解决。
二、发电项目接网费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核查,2010年1-9月我市发电接网工程补贴为:
1、长生桥沼气发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为9.1919万元;
2、武隆四眼坪风电场可再生能源发电接网工程补贴为36.7266万元。
上述接网费请你司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中支付。
三、电价附加配额交易
按照《通知》确定的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交易方案,你司需向宁夏电力公司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1100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全年征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1638.0774万元。请你司在收到卖方配额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额度将款项汇入卖方帐户,完成交易。
四、本次配额交易完成后,你司对我市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我市现行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电价附加中支付。
五、你司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继续单独记帐,余缺逐期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