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根据《重庆市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医疗机构2009年以来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临床的应用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见附表。
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更新相关项目和价格,并作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物价局、卫生局。
三、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