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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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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渝价〔2011269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按照《重庆市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各医疗机构新医疗技术在临床的应用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增和修订一批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和修订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见附表。

二、附表中第64项“经皮氩氦刀超低温冷冻治疗术”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临床实际再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三、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相关项目和价格,并作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181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本通知有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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