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渝价〔2011〕426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财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质量安全人员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渝质监函[2011]12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收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1]162号)的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考试的有关要求,资格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并对不同作业的人员发放不同的资格证。鉴于我市开展考试的实际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为8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分为3类。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两项收费的执收主体均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收费对象分别是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的个人。上述两项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以上两项收费标准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程序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