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鼎
城市广场A区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大鼎世纪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申报和我局相关规定,九龙坡区大鼎城市广场A区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按双方签订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收取,但不得超出普通级上限标准。
四、停车场产权单位或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