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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龙湖悠山郡三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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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龙湖悠山郡三期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渝价函〔201239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志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劲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北部新区龙湖悠山郡三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沙坪坝区志龙·玖嘉怡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同创高原A1235612号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柏景龙庭室内停车场、南岸区重庆东原中央大街一期(负一、负二层)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劲力五星城·自由地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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