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
2011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12〕68号
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纠正乱收费,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4月9日至13日,我局对市级有关部门、中央在渝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和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年度集中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凡在重庆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二、年审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所需资料:1、《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2、需填报的《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表》(附件1);3、你单位使用的收费票据、票据领购证;4、你单位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提供复印件);5、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情况的文件;6、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收费单位开展集中年审时,特别是对涉及项目多且金额大、社会反映强烈且信访多的收费单位要进行重点年审。请各单位及直属单位按照年审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附件2)到重庆市物价局设在金考源会议中心(地址: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内)18楼会议室集中审验点开展年审。年审合格后,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度审验章,作为收费单位继续实施收费的有效凭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收费许可证》年审的,我局将依照《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自查表
2、重庆市物价局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日程安排表
附件2: 重庆市物价局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日程安排表 时间 单位 地点 备注 4月9日 (星期一) 教育(含各类学校)、外经贸、商委、文广、公安、红十字会、税 务、林业、档案 金考源会议中心 18楼会议室 上午09:00-11:30 下午02:00-05:30 4月10日 (星期二) 教育(含各类学校)、交通、旅游、检验检疫、质监、统计、环保、消防 同上 同上 4月11日 (星期三) 交委、司法、法院、财政、民政、铁路、体育、工商、农业、水利、地勘 同上 同上 4月12日 (星期四) 贸促会、园林、食药监、民防、新闻出版、烟草、物价、卫生、外事、经济和信息化 同上 同上 4月13日 (星期五) 安监、人社、海关、中小企业、计生、市政、建设、规划、土地房屋、机关事务 同上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