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德·阳光花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2-07-13
字体: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中德·阳光花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渝价〔2012197

 

重庆百佳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高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0.65/平方米.月。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二、你司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