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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恒大华府附2号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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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恒大华府附2号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渝价函〔2012112

 

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北京戴德梁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海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兴龙湖置地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协信远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北部新区恒大华府附2号室内停车场、渝北区鲁能星城五街区室内停车场、江北区海尔·海语江山12-15号楼45号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龙湖江与城项目06-6号地块T5-T12栋室内停车场、渝中区兰波·红城丽景一期室内停车场、巴南区融汇半岛五期A组团B组团室内停车场、江北区富力凯悦酒店及写字楼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江北区金融街重庆金融中心AB栋室内停车场和南岸区协信星光时代广场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第一条规定分别在室内普通级和特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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