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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海尔·海语江山等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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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海尔·海语江山等室内停车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渝价函〔2012118

 

重庆海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停车场等级及设备设施条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确定。

江北区海尔·海语江山(4号、5号)室内停车场和北部新区江与城06-10号地块T1-T4栋室内停车场为70/月·车位;南岸区金辉·融侨城一期A42号楼室内停车场为80/月·车位。

二、购买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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