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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我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医药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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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我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单位医药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渝价〔2012263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221号),切实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经研究,在我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医药费用、收入结构等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南川区、垫江县、秀山县、荣昌县、梁平县、忠县、奉节县所属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二、调查内容

医药费用及收支情况、医疗收入结构情况、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情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预测等(见附表一至六)。

    三、调查时间

按照价格管理对成本费用测算的相关要求,本次医药费用调查时限为2009年至2011年。

    四、调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是深化“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必要途径,是公立医院改革重要突破口。开展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医药费用等情况调查,是在增大财政投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前提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此,各试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二)填制要求、上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数据口径以财务年报为准。调查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客观填报调查表的各项指标,并于817(星期五)以前,以电子件和纸质件(需加盖公章)报送市物价局医药处和市卫生局规财处。

邮箱地址:市物价局医药处cqwjyyc@163.com,市卫生局规财处  yaoxu9668@qq.com

    2、联系人及电话:

市物价局医药处  高义淑  67518028

市卫生局规财处      67706813

 

附表:

 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药费用情况表

 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药收支结余情况表

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医疗收入结构表

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情况调查表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药品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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