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价〔2012〕34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切实做好药品出厂价格报送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市定价目录药品的出厂价格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9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含境外生产...">
渝价〔2012〕341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切实做好药品出厂价格报送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市定价目录药品的出厂价格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二、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指派专员,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不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的,我局将不公布其零售价格,并通报药品交易采购相关机构,取消其交易资格。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