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渝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重新确定渝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年
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确定渝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重渝涪司〔2010〕60号)收悉,为支持涪陵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涪陵区涪陵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长涪高速公路李渡匝道收费站搬迁涪陵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10〕86号)精神,现就渝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撤销原渝涪高速公路李渡收费站,原涪陵主线收费站搬迁至渝涪高速K108+697处,其相应收费标准不做调整。
二、收费站搬迁后,载客类汽车收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内环外以后重庆明确高速公路客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0〕303号)执行;载货类汽车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执行。
三、收费站调整后,各收费区间收费里程按附件执行。
附件:渝涪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