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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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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正式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渝价〔2007652 

 

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正式收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07]195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渝黔高速公路是7918国道主干线兰州至海口公路的一段,是西南地区重要出海通道,全长133.38公里。该项目一期江南至雷神店段2001101建成通车,东环至江南段20011226建成通车,二期200412月建成通车。20071月,重庆市政府以渝府[2007]27号文批准将渝黔高速公路与绕城高速公路交结点(K43+027.5)至重庆崇溪河段收费里程转让给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渝黔高速公路一期东环至南环段(K0+000K43+027.5)的收费权益仍由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享有。渝黔高速公路从2001101开始试收费,后因联网收费、收费标准下浮、竣工验收等原因延长试收费至20071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K0+000K43+027.5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市政府渝府[2001]231号和渝府[2007]154号的批准,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K0+000K43+027.5)全长43.275公里,设置五童、五桂、盘龙、南山、江南、茶园、南泉、南环等8个收费站;经营收费期从20011012031930止。收费主体为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二、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渝府[2002]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

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其收费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费率为0.08/吨公里,真武山隧道按0.8/吨次计取。

三、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出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各类车型的区间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五、凡通行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附件:1《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2、《渝黔高速公路东环至南环段各区间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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