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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遂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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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渝遂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渝价〔2006359

 

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遂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铁发营[200656号)收悉。根据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重庆市物价局会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审查并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现将渝遂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渝遂高速公路是重庆通往西北部的重要交通干线,是国家规划的国道主干线,是我市规划的骨架公路,该项目的建设对完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打通我市北部快速通道,促进省际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交通部以交规划发[2004]756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交公路发[2004]405号批复了初步设计,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4]237号文批准了收费立项,并以渝府[2006]11号文批准了收费站点设置。渝遂高速公路全长112公里概算投资为47.46亿元。按照市政府要求20067月开通大学城段,全线于2007年建成通车。

二、凡通行渝遂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渝遂高速公路的收费费率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各类车的区间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对装载及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统一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载其他货物则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的核定为准。

五、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均按《车辆行驶证》为准。汽车起重车、石油钻井等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货车及专用车,比照同类型车辆底盘标记装载质量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

六、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降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车辆吨位和分类。

七、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八、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渝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九、装载质量超过40吨(不含40吨)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挂车以及超宽、超高车辆须依法经批准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十、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十一、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站点设置: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6]11号文件的批复,渝遂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为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段设置书房坝1个主线收费站和西永、土主、璧山、大路、蒲吕、铜梁、少云、田家、潼南、双江10个匝道收费站。

十三、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四、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按章纳税。

十五、年票车通行渝遂高速公路大学城段的车辆通行费支付由沙区政府、地产集团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按市政府的已定办法执行。

 

附件:1、《渝遂高速公路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2、《渝遂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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