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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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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

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9334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速文[2009]143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全长189公里,总投资概算人民币178.1亿元,将于20099月底建成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同意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9103号、渝府【2009144号、渝府【2009145号文件批准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设立白马、武隆、黄草、彭水西、彭水东、保家、黔江西、黔江南、濯水9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渝府[2002]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

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的客车通行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0.50/车公里计收,白云隧道按10/吨座次计收,中兴隧道和沙坝隧道均按5/吨座次计收通行费,收费系数为12345

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其收费标准及其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文件执行。基本费率按0.080/吨公里,白云隧道按1.6/吨座次计收,中兴隧道和沙坝隧道均按0.8/吨座次计收。

三、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出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执行

四、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五、凡通行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件的规定,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从2009101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附件:《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各区间里程表

 

 

 

渝湘高速公路水江至黔江段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水江

白云隧道 

7.1KM

 

 

 

 

 

 

 

 

28

白马

 

 

 

 

 

 

 

55

27

武隆

中兴隧道 

6.1KM

 

 

 

 

 

73

45

18

黄草

 

 

 

 

 

 

94

66

39

21

彭水西

 

 

 

 

 

105

77

50

32

11

彭水东

 

 

 

 

116

88

61

43

22

11

保家

沙坝隧道

2.7KM

 

 

159

131

104

86

65

54

43

黔江西

 

 

172

144

117

99

78

67

56

13

黔江南

 

189

161

134

116

95

84

73

30

17

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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