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取
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渝价〔2006〕290号
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正式收费的请示》(成渝高司[2006]29号)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同重庆市物价局审查并上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现将成渝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是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长
二、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批复》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31号批复,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的收费主体为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全段设置重庆、桑家坡2个主线收费站和白市驿、走马、青杠、丁家、大安、永川、邮亭、荣昌、荣隆共9个匝道收费站。
四、对装载及未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统一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装载其他货物则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计收车辆通行费。
五、各类客货车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重吨位和载客座位计收,不能载货的专用车辆按《车辆行驶证》确定的自重吨位计收。无核定座(吨)位的客货车,比照同类车型底盘标记装载质量以及车辆结构特性核定分类。
六、改型、改装和降低质量(降吨位)的车辆的座位数和装载质量,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核定车辆吨位和分类。
七、计算吨(座)位不分空重车。
八、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为便于操作,加快车辆进站通过速度,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的原则编制《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联网收费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详见附件一)。
九、凡通行成渝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十、只从成渝高速公路二郎立交至陈家坪路段互通的车辆按以下标准(详见附件二)作为通行的计费依据。
十一、装载超过40吨以上的重型车辆、超过120吨的大型平板拖车以及超宽、超高、超长车辆必须依法经批准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十二、偷、漏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证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三、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四、你司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
十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与重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特许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特许权的期限为25年,自公路经营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成渝高速公路的经营收费期从
附件:1、《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联网收费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2、《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二郎立交至陈家坪段车辆互通的计费标准表》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联网收费各区间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二郎立交至陈家坪
段车辆互通的计费标准表
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分类 |
公路通行费率(元/车公里) |
计费标准(元) |
一类车 |
0.5 |
1.00 |
二类车 |
1.00 |
3.00 |
三类车 |
1.50 |
4.00 |
四类车 |
2.00 |
6.00 |
五类车 |
2.50 |
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