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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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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渝价〔2012413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请示》(渝教考文〔2012176号)收悉。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我市将实行新课改后的首次高考。为保障新课改后的普通高考正常运转,促进招生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和预科直升生、中职直升生):报名费为60/.次(含电子摄像费),考试费为25/科。

二、市教育考试院按招生报名考试总收费的45%安排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用于组织报名考试。

    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仍按渝价〔2005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取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从开展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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