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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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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渝价〔2012〕444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两种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动态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监管,年末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收费标准。原渝价[2010]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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