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新华国际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市胜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合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泰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渝中区新华国际机械停车场为室内特级停车场;渝北区兴茂·盛世北辰1号负一层室内停车场、渝中区香江美地D2、D3栋室内停车场、九龙坡区白马康居花园二期室内停车场、北碚区泰吉滨江项目ABC组团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和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请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