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鲁能星城九街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渝北区鲁能星城九A街区室外停车场按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渝北区国宾城C区(多层住宅区)室内停车场和巴南区融汇半岛(三期、八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外及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