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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诺丁阳光11号楼等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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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诺丁阳光

11号楼等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渝价函〔2012166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88号)规定和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沙坪坝区诺丁阳光11号楼室内停车场、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七期二组团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确定。

沙坪坝区诺丁阳光11号楼室内停车场为80/.车位;渝北区奥林匹克花园七期二组团室内停车场为60/.车位

二、购买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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