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诺丁阳光11号楼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众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诺丁阳光11号楼室内停车场、渝北区宝圣华府(两江时光)室内停车场、北部新区大众·尚岭花园(1号、2号)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