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永川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批复
2013年1月28日 渝价〔2013〕29号
永川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批准我区继续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的请示》(永发改委[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永川区房地产监理交易所和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继续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价[2011]57号)规定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本文件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前一月,应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经获准后方能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