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龙湖时代天街一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龙湖成恒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虹万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康恒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世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渝中区龙湖时代天街一期地下停车库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二、渝北区中渝爱都会停车库、南岸区和泓南山道(4、5、6、7号)、万凯新都、山千院(1号、2号)停车库和北部新区金鹏·金岭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三、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和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