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卫生服务中心申请调整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卫规财函【2012】123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规定上缴国家考务费标准,即《专业实务》、《实践能力》为每人每科11元,另外加收。
三、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1】896号)中的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费同时取消。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按照国家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公示规定,本通知执行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