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卫规财函[2012] 1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
一、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在收费点的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3】253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执业医师医学 综合笔试费 |
人次 |
200元 (4个单元) |
上交国家 另加40元 |
执业助理医师医学 综合笔试费 |
人次 |
100元 (2个单元) |
上交国家 另加30元 |
临床专业、公卫 专业、中医类 实践技能考试费 |
人次 |
240元 |
含上交 国家部分 |
口腔专业实践技能 考试费 |
人次 |
260元 |
含上交 国家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