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大鼎城市广场C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大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胜于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力扬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大鼎城市广场C区停车库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二、渝北区兴茂·盛世北辰1号、2号停车库、江北区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一期停车库、南岸区新界023小区(芸峰·天梭派)B区停车库、九龙坡区海兰云天·畔山林语1号、2号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三、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和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