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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鼎城市广场C区等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 20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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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大鼎城市广场C区等室内停车场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13423  渝价函〔201373

 

重庆大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海兰云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九龙坡区大鼎城市广场C区停车库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江北区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一期停车库和九龙坡区海兰云·天畔山林语1号、2号停车库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大鼎城市广场C区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80/月·车位;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一期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70/月·车位;海兰云·天畔山林语1号、2号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60/月·车位。

二、购买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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