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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灾后价格监测预警和重要商品稳价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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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加强灾后价格监测预警和重要商品

稳价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3427 渝价〔2013126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420四川省芦山县发生7.0级强烈地震,使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保障灾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灾后价格监测预警和重要商品稳价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3]54号)要求,现就加强价格监管,做好重要商品稳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切实加强灾后市场价格监测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稳定社会预期。

二、加强价格应急监测

要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认真做好粮油肉禽蛋菜价格每日应急监测,切实加强对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价格监测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增加对市场价格的巡视,确保监测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必要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宣传教育、告诫等形式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努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价格监管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要组织力量,开展市场巡查和检查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予以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检查情况和重大案例要及时上报。

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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