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青山溪语·雅苑一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恒美仁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鑫爱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北部新区青山溪语·雅苑一期停车库、渝中区化龙桥项目雍江悦庭停车库、渝北区圣地阳光三期停车库、金悦城地下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