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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CNG附加费取消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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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CNG附加费取消后做好出租汽车

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3724 渝价〔2013234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交通局(委):

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取消车用CNG附加费的通知》(渝财综[2013]97号),自201381日起取消CNG附加费。CNG附加费取消后,其终端销售价格将有所降低,为切实做好取消车用CNG附加费取消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次CNG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及时向所在区县党委、政府汇报,防止因CNG附加费取消引发出租汽车稳定问题。

二、是否调整向乘客收取的附加费,各区县要结合实际进行充分论证,慎重决策,务必以不降低驾驶员收入、不影响行业稳定为前提。CNG附加费取消后,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者不得借机上涨“板板钱”。

三、鉴于部分区县多年未调整出租汽车运价,运价过低已成为市民“打的难”、服务质量不高、驾驶员正常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区县要结合此次CNG附加费取消和价格调整,及时理顺所在区县出租汽车运价,并适时建立油气价格和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各区县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切实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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