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九街高屋停车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九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龙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瑞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秦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科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江北区九街高屋停车库、五岳国际公寓停车库、九龙坡区都市·巴国城三期1-1号楼停车库、瑞坤·蒂森花园停车库、南岸区同景国际城Q组团停车库、北碚区科艺·缙逸香山停车库、渝北区锦绣华城1、2、3号停车库、北部新区北城公馆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九街高屋露天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在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