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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

日期: 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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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

 

2013812 渝价〔2013257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发展改革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纠正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旅游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福民产业,抓旅游就是抓民生改善。为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市前阶段开展了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景区(景点)及周边停车、餐饮等场所未明码标价,欺骗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二是景区(景点)票价公示标示的内容不全,未按规定标示出价格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名称,致使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三是景区(景点)未按要求将收费项目分别标示,涉嫌捆绑收费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四是景区(景点)未公示优惠对象、范围、条件等优惠政策内容,造成规定优惠政策未落到实处,消费者投诉较多。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规范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工作。

二、加强规范,突出重点

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对本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对照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本辖区内的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寺庙、自然风景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加强督促整改。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按新的统一格式进行明码标价(格式样本附后);二是要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分别标示每一个景点、项目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各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特别是餐饮、住宿)的经营者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四是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有提供机动车停放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格式样本附后),在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价单位、价格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等主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按照明码标价工作管理分工安排,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辖区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公示牌及明码标价的监制、检查工作。

(二)格式要求。我局对《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全市游览参观点、机动车停车场实行明码标价的补充通知》(渝价〔2001171号)制定的《重庆市游览参观景点门票标价牌》(格式样本)、《重庆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格式样本)进行了修改,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新制定的《重庆市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公示牌》(格式样本)、《重庆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格式样本)对本辖区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公示牌、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公示牌进行重新监制,并督促旅游景区(景点)按规定制作公示牌,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时间要求。各旅游景区(景点)明码标价整顿规范工作时间为2013810日至2013930日。整顿规范结束后,市物价局将派出检查组开展检查,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工作不负责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检查处理。对于经整顿规范后仍不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和相关经营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要按《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附:《重庆市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公示牌》(格式样本)

《重庆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格式样本)       

                                             

重庆市旅游景区(景点)收费标准公示牌

景区(景点)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票价)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xx景点门票

x月—x月淡季)

x月—x月旺季)

 

X/

X/

 

 

xx景点、xx景点

        联票

X/

 

 

电梯费

(环保车、扶梯、电瓶车)

X/人、次

 

 

解说导游

一级  X/

二级  X/

三级  X/

 

 

团体票价

X/

 

 

备注:(购票须知)

     (购票说明)

1.门票有效时间说明

2.儿童票说明

3.60岁以上老人、70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购票说明

4.团队、带队导游购票说明

5.选择项目说明

6.其他相关说明

景区(景点)监督电话:xxx              公示单位:xxx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xxx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重庆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

停车场名称 :                        等级:

车 型

停放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含三轮摩托车)

 

 

 

大中型车

 

 

 

二轮摩托车

 

 

 

绞接车

拖挂车

超长车

 

 

 

24小时以上

连续停车

 

 

月租车位收费

由双方协商议定

 

执行文件依据

 

停车场许可证号

收费监督电话:xxx                   公示单位:xxx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xxx价格主管部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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