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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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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2013812  渝价〔2013254

 

各农本调查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量化考核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增强区县成本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对《重庆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内部考核评比办法》(渝价〔201025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切实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质量,不断调动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974号),结合我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

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包括:一是国家发改委和市物价局规定的种植业、饲养业常规调查,主要农作物直报调查,成本预测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农资购买、存售粮等专项调查,电话询价及其他专项调查、专题调研等;二是各区县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工作、机构队伍建设等。

二、考核评比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业绩考核。

三、考核评分设置

考核包括基本工作考核和工作加分奖励。基本工作考核总分为840分,工作加分奖励总分为60分,总计900分。

基本工作考核总分840分,具体分值构成:常规调查350分、专项调查100分、成本预测50分、直报调查100分、电话询价120分、专题调研30分、农本管理工作90分。

工作加分奖励总分60分,具体分值构成:增加调查品种10分、调查报告刊用20分、农本队伍建设10分、承担市局成本队安排的工作任务20分。

四、基本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常规调查(350分)

1.上报时间(10分)

常规调查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10分;每迟报一天扣2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调查品种、调查样本、调查面积(40分)

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每缺报一个,该调查品种不得分。

调查点和调查户应按国家规定确定,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粮、油、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每县调查户数低于国家规定的“一县三点九户”标准的,每少1户,扣10分。

主要农产品调查户的调查面积低于规定下限标准的,每户扣2分。调查户每户种植面积的下限标准为:中籼稻1.0亩,小麦0.5亩,玉米1.0亩,油菜籽0.5亩,蔬菜0.5亩,大豆0.3亩,花生0.3亩,全年散养生猪出栏规模4头。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

3.填报表格及软件数据(260分)

常规调查需要填报的表格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各项指标计算表、调查数据清单表、各调查品种基本情况表、补贴情况表、精饲料使用情况表、固定资产折旧表、烤烟调查表等。各项表格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完整、有代表性的得50分。缺填一张表的扣10分,数据错报、误报、漏报的,每错一处扣2分。如调查户数据存在虚报造假的,按每户扣10分。上报国家的农户基础数据每错一处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60分。

4.文字材料(40分)

结合调查数据对全年农产品调查品种成本收益情况写出综合性文字分析材料,内容简洁明了,情况清楚,问题明确,尤其是针对影响成本的指标差异进行分项原因说明,并有针对性建议,且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并上报的,得4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二)直报调查(100分)

1.上报时间(5分)

直报调查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填报表格及软件数据(65分)

直报调查需要填报的表格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各项指标计算表、调查数据清单表、各调查品种基本情况表、补贴情况表、精饲料使用情况表、固定资产折旧表、烤烟调查表等。各项表格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完整、有代表性的得50分。缺填一张表的扣10分,数据错报、误报、漏报的,每错一处扣2分。如调查户数据存在虚报造假的,按每户扣10分。上报国家的农户基础数据每错一处扣2分。以上所有累计扣分不超过65分。

3.文字材料(30分)

分析材料能较具体地说明直报调查品种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并能全面深入分析产量、成本、价格、收益等主要指标变化原因,且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上报的,得3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成本预测(50分)

1.上报时间(5分)

预测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填报数据(15分)

主要成本费用指标预测有较为充分的依据,计算准确、数据完整的,得1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文字材料(30分)

分析材料能较好地说明当地本年度预测品种成本变化情况,并能较全面、合理地分析变化原因,且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上报的,得3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专项调查(100分)

1.单项调查考核标准

1)上报时间(5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专项调查数据和分析材料的,得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调查样本(5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专项调查样本,并具有代表性和连续性的,得5分;不按规定确定样本且样本量太少、代表性、连续性不强的,酌情扣分。

3)填报表格及软件数据录入(60分)

每项专项调查必须认真阅读市局成本队下发的操作指南,并认真填写种植意向、存粮售粮、农资购买各项调查的电子表格,中籼稻、玉米、烤烟成本预测电子表格。各项表格数据填报准确、真实、完整、有代表性,并按规范批量录入的,得60分。数据填写存在错报、误报、漏报的,每错一处扣2分。如调查户数据存在虚报造假的,每户扣10分。未按规范批量录入数据库的,酌情扣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60分。

4)文字材料(30分)

专项调查报告能较好地说明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全面深入,建议针对性强,且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上报的,得3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2.专项调查综合成绩计分方法

每个专项调查满分100分,缺报一个规定的调查项目,该专项调查项目计零分。各区县专项调查综合成绩为该地区各专项调查项目(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一次性专项调查)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五)国家审核答复考核

以上(一)到(四)项属于国家考核基本项目,经国家数据审核后需有关区县答复审核意见的,相关区县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上报。如因区县未按国家规定进行答复,影响全市农本考核成绩的,将对该区县对应调查项目进行扣分,并取消该区县本年度评优资格。

(六)电话询价(120分)

每月10分,含月度报表和月度分析。12个月共计120分。

1.上报时间(2分)

每个月28号前上报,遇节假日提前至26号前上报,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得2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填报数据(4分)

     各项数据上报必须准确完整,减少品种的,少1个品种扣2分。数据错误的,错误1个扣2分,错误3个及以上的,全月不得分。漏报、缺报的,全月不得分。

3.文字材料(4分)

分析材料结合调查数据、本地实际及国内外市场情况,对各调查品种价格变化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对后期走势进行判断,对重要的价格变动及时提出警示,且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上报的,得4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七)专题调研(30分)

每年各区县应按照市局成本队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上交调研报告。

1.上报时间(5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调研报告的,得5分;每迟报一天扣1分,迟报3天以上(含3天),不得分。

2.文字材料(25分)

撰写调研报告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简洁,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数据真实准确,且报告经分管领导审签上报的,得25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对各区县报送的调研报告被评为优秀调研文章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凡是未上交调查报告的区县将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八)农本管理工作(90分)

1.农本经费使用(30分)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建〔2003237号、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物价局渝财建〔2003251号、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03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农本调查资金使用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的,除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理外,取消该区县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扣30分。

2.调查登记管理(30分)

各区县要指导农调户按照承担的调查品种认真填写《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逐项登记农业生产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用工等基础数据。登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关费用分摊合理,登录笔迹清晰、工整,记录清晰完整的,得3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农调户没有登记调查簿或登记质量太差的,不得分,并取消该区县本年度的评优资格。

3.入户培训指导(30分)

各区县农本调查人员必须根据调查任务经常深入农调户开展调查、培训,填写《入户农本调查指导登记簿》,并需农户签名。每年深入本区县农本调查点不少于6次。低于6次的,每少1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五、工作加分奖励标准

(一)增加调查品种(10分)。

常规调查中,超出国家规定的调查品种,每多一个品种调查加2分。电话询价中增加有油菜籽、蚕茧、花生、大豆、烤烟等调查品种的,一个品种加1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调查报告刊用(20分)

以成本调查机构名义撰写的或以成本调查工作人员为主要撰稿人撰写的有关价格成本工作方面的论文,凡是被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影响力的报刊采用的,加8分;各区县撰写的成本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反映价格监测动态信息的除外),被市物价局或当地党委、政府主办的机关报刊以及市级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具有全市影响力的报刊采用的,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加2分;被当地政府其它部门及其他地区级报刊采用的,加1分。同一篇文章按最高分计,不累加得分。以上项目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调查人员配备(10分)

各区县应配备能胜任农本工作的人员担负农本工作并保持农本队伍稳定(原则上至少三年以上),因为工作需要调整农本工作人员,调整前应及早安排新手接替并做好新老交替工作,原则上原来的农本工作人员带领新手至少半年以上,使新手基本能够适应农本工作。农本调查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酌情加分。

(四)委托审核调查任务(20分)

每年市局成本队将委托部分区县开展全市调查报表审核工作,根据区县完成情况进行酌情加分,最高加20分;如完成情况较差,且影响全市农本考核成绩的,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此外,还将根据每年国家临时下达的任务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进行酌情加分。

六、检查考核及奖惩方式

(一)检查方式

市局成本队每年不定期对各区县的农本经费使用情况、《农产品成本调查登记簿》、《入户农本调查指导登记簿》等表册进行抽查。对于未抽查的区县,年度考核前一个月需将相关资料上报市局成本队。

市局成本队对第四项“基本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中的(一)至(六)项农本常规调查工作分项打分,并根据情况适时通报,第四项“基本工作考核评分标准”中的(七)、(八)项专项调查及日常管理纳入年度农本调查工作统一考核。

(二)农本经费拨付

市局成本队对区县农本工作考核奖惩与农本经费拨付挂钩。每年市局成本队根据区县农本工作考核情况拨付农本经费,考核评分达标准分值的90%100%的区县全额拨付农本预算经费;考核评分达标准分值的80%89%的区县按农本预算经费的90%进行拨付;考核评分低于标准分值的80%的区县按农本预算经费的80%进行拨付。本着“鼓励进步、倾斜优秀”的原则,对于农本工作完成情况好的,承担市局成本队安排工作任务的区县在经费拨付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三)评选优秀资格标准及表彰办法

1.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资格标准

各区县按照本办法考核,评分值达标准分值90%以上者,方可获得参加年度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

个人所具体负责的各项调查工作,按照本办法考核评分,考评分值达标准分值90%以上,方可获得参加年度评选优秀个人的资格。

凡是在调查任务及农本管理中出现重大差错的,上报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有伪造行为的,取消该区县及其农调人员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2.优秀农调户的评选

各区县应对优秀调查户进行评选表彰,以激励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市局成本队原则上每三年对全市农调户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具体评选方法另行规定。

3.表彰办法

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除通报表彰外,建议各区县给予农本工作人员一定奖励,并推荐参加全国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此外市局成本队对于获得本年度国家先进和市级先进的区县在农本经费的拨付方面倾斜支持,对获得先进的集体和个人还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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