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合川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脱硝电价的复函
2013年8月12日 渝价函〔2013〕134号
合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1机组执行脱硝电价的请示》(渝合电财[2013]7号)收悉。鉴于你公司1#机组已安装脱硝设施,并于2013年1月投运,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4月13日脱硝工程已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规定,经审核,1#机组符合执行脱硝电价政策的条件,上网电价从2013年4月13日起执行每千瓦时8厘的脱硝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