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意见的函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渝价函〔2007〕2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的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们在办证、年审、换发收费许可证过程中,以下情况越来越严重:一是不办理“收费许可证”仍然收费。由于对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没有相应的硬性规定和经济、行政处罚措施,执收单位凭着收费文件收费;二是收费许可证审验越来越难。每年都有一些执收单位逾期或不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三是执收单位因收费政策的调整,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的越来越少。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已作调整的情况下,执收单位主动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的很少。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增加对不办理、不审验、不变更收费许可证的处罚规定,如价格主管部门对领取收费许可证一年后,不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年审的收费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收费单位办理年度审验手续,超过通知规定期限未进行年审的,视为拒绝接受收费许可证定期审验,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其收费许可证作为失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