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部新区中兴·渝景苑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部新区中兴·渝景苑
物业服务单位变更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渝价〔2007〕160号
重庆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收悉。由于原对中兴·渝景苑进行服务的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已解除《中兴·渝景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重庆中兴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中兴·渝景苑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前期委托变更后的重庆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兴·渝景苑小区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期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476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