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大学MBA、MPACC、高校教师硕士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大学
MBA、MPACC、高校教师硕士及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复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渝价函〔2007〕246号
重庆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重庆大学MBA、MPACC、高校教师硕士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的函》(渝教函 [2007]5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继续保持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大学MBA、MPACC、高校教师硕士及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今年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