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调整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07〕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7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