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万达广场一期三期物业服务单位再次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
万达广场一期三期物业服务单位
再次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八日 渝价〔2007〕528号
重庆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庆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收悉。由于你公司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核准企业名称由“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委托你公司对万达广场一期三期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经研究:同意再次变更后的重庆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原重庆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申报收费单位为重庆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万达广场一期三期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在法定的有效内)。收费标准仍按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7]248号文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万达广场一期三期物业服务单位更名后明确收费主体的通知(渝价[2007]43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