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补发卡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补发卡
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渝价〔2007〕404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现将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补发卡工本费标准为每卡25元。
二、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试发行)补发卡工本费的收费主体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2007年 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