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
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7〕440号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电专办[2007]5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中“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校与澳大利亚中央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今年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