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试行)的批复
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
学费标准上浮(试行)的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渝价〔2007〕673号
万州区物价局:
你们《关于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标准上浮的请示》(万州价文[2007]1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通知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试行,试行期一届。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