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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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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渝价函〔2008243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核定我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8]78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8年上半年拟在我市组织实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经请示市政府,现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278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考务费每人每科1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考务费每人18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从20089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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